為維護采購人韶山旅游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合法權益,現就采購人選聘民事案件訴訟法律服務項目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項目概況
1.項目名稱:建設工程合同訴訟法律服務項目。
2.服務時間:自委托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案件實質完結之日止(包括但不限于一審、二審,執行程序,再審、重審等)。
3.代理范圍:代理案件的審理及執行終結,包括本訴、反訴、一審、二審(如有)、執行階段(如有)、再審(如有)、重審(如有)、調解等。
4.預算金額:40萬元。
二、項目內容
韶山風景名勝區門樓停靠站提質改造項目(原稱:韶山門樓停靠樞紐站改造項目,以下簡稱“項目”)于2017年8月立項,施工合同價為1716.57萬元,施工單位為韶山某工程有限公司,項目于2018年2月開始動工建設,由于省韶山管理局對該項目建筑體量提出了不同意見,致使項目林業選址核準審批未能通過,2018年9月陷入停工階段。該項目于2022年9月取得發改變更立項批復后恢復施工完成建設。2025年1月,施工單位將采購人訴至法院,根據其單方制作的結算書確定的結算金額3325.84萬元,要求采購方支付未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產生的利息。法院通知采購人應訴,并要求對該案開展工程造價鑒定。
三、代理模式及費用控制價
本案采用風險代理模式,費用分為兩大部分,一是基礎代理費,二是風險代理費,其中基礎代理費不超過5萬元,風險代理費不超過35萬元,總體預算金額不超過40萬元。
四、資格要求
1.具有在有效期內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》或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》。
2.組建本執行代理項目所需的律師團隊。律師團隊應當由1名首席律師為項目負責人,另有不少于2名專業律師組成。
3.經信用中國查詢沒有不良記錄,需另外提供本次采購活動前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。
4.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。
五、響應文件提交
1.提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29日10時,請將響應文件以密封包裝形式在截止時間之前,通過當面或郵寄的方式遞交,地點為韶山市游客換乘中心427辦公室。磋商時間和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一致,具體地點另行通知。
2.凡有意參加者,可于投標截止日前,通過向采購單位郵箱([email protected])發送投標意向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,并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,特別是對采購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,同時對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負責。
六、評標辦法
綜合評分法,以滿足采購文件要求且綜合得分最高的報價人確定為中標單位。
七、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
采購單位:韶山旅游發展集團有限公司
聯 系 人:譚先生,聯系方式:18073221368
地 址:湖南省韶山市游客換乘中心427辦公室